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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4-11-25 16:13:35 查看次数:813 次
北京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交通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高等学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与工作标准,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旨在培养学生能够运用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开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与学士学位授予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学院、助学单位两级管理,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部署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开展学术道德、诚信教育、论文撰写等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二)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答辩教师资格。
(三)审定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规范等文件。
(四)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包括撰写、评阅、答辩和归档四个环节。指导过程包括选题、开题、写作、中期检查、指导教师成绩评定和结题验收提交定稿等过程,由指导教师全程负责。
(一)撰写。
选题。是毕业设计(论文)的首要环节,直接影响毕业设计(论文)质量。选题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通过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培养学生的解决实际问题和应用设计等能力。
选题一般由学生结合专业和实际工作、工程案例等提出,指导教师审核确定。选题应遵循深度、广度、难度适中,工作量适当,学生通过努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开题。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制定工作计划,阅读参考文献,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现状、研究目标、内容、方法等,培养学生文献检索和逻辑分析能力。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写作。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初稿及定稿。写作过程中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指导教师应及时检查、督促,掌握进度,提高质量。
中期检查。学生撰写中期检查报告,包括工作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指导教师给出指导意见。
成绩评定。指导教师给出成绩评定,提交结题报告。
(二)评阅教师评分。评阅教师按照《北京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试行)》标准进行评阅,给出总分和评阅结论。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是完成撰写后独立的评审环节。评审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良、优四个等级。在符合省级自学考试机构相关条件后,评阅成绩在“良”及以上的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三)答辩。自学考试办公室遴选答辩组,组织答辩。答辩组给出答辩成绩。答辩成绩分为不及格、及格、良、优四个等级。答辩成绩在“良”及以上具备申请学位资格。
(四)归档。自学考试办公室将所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做好成绩登记存档。
第四章 指导教师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从事相关专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担任,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第七条 指导教师遴选。指导教师由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遴选,优先选聘道德高尚、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要求严格的教师担任。
第八条 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开题、撰写等各环节及写作进度全面负责。依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在指导过程中确保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恰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结论明确、保证进度。
第九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实际水平进行成绩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指导过程中遵守学术道德,严禁学术腐败。
第五章 写作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力求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述严密,概念准确,条理清楚,文字通顺,格式规范。
第十一条 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一般由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附录等部分构成。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字数应不少于10000字。具体要求参阅《北京交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试行)》。
第十二条 学生应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严禁抄袭、伪造数据、请人代写、人为降重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查重。原则上达到毕业要求(及格及以上)的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30%,达到申请学位要求(良好及以上)的论文查重率不得高于20%。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有两次查重机会。
第六章 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原则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应实行全员答辩。根据实际情况和要求采取线上或者线下两种方式。由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照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进行评定。答辩成绩在良好及以上者,可申请学位。
第十六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公布一周内,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提出复审申请,由主考高校组织专家进行复审,复审的成绩为论文的最终成绩。逾期不提交复审申请,视为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无异议,学校不再接受复审申请。
第十七条 答辩时,学生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与创新工作,答辩委员会针对内容进行提问。原则上每生答辩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第十八条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经过合议应为每位答辩的学生写出评语,并给予成绩评定,此成绩即为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参加答辩或不予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一)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者;
(三)毕业设计(论文)内容错误较多,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他人代做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检测达不到办学单位要求者;
(六)办学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组认为不能给予成绩的其他情况者。
第七章 材料归档
第二十条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将归档材料上传到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归档材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最终版文本(装订版的九项内容)、查重报告、其他过程性文档等。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文本需提交word、pdf格式电子版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 学习自学考试办公室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和规范管理,以加强数字化建设和资源共享。同时用于同届和往届查重。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