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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07-07 11:30:08 查看次数:7628 次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交通大学(以下称学校)在京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专业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基础学制为2.5年(修业年限为2.5-5年)。所有招生专业仅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条     北京交通大学2023年(2024级)学费按当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自理。学费标准如下:

理工类专业学费7200/人(2.5年)。

经管类专业学费6090/人(2.5年)。

第五条     2023年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下达计划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调剂使用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学校在北京地区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接受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七条     当年招生录取过程中,不足开班人数(少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八条     经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享受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按相关政策录取。

第九条     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邮寄到校外教学点,由校外教学点统一发放。考生报名时务必准确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第十条     对有考试舞弊行为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理。 新生入学后,学校对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十一条    凡被学校正式录取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北京交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及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监督。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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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交通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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