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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催缴学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20 08:45:55 查看次数:5327 次
各位同学:
1、 根据北交大“关于学费催缴通知”的文件精神,定于6月25期末考试前进行学费催缴工作,凡是在6月25前尚有欠缴学费的同学不能参加考试,并于7月1日前注销其学籍。清缴范围是:09春、09秋、10春各班已过期学年。
2、09秋第三学年(800元)、10年秋第二学年学费及教材费于考试日(6月25日)3700元正常缴纳。
3、由于学院财务处已搬迁至新校区办公,考试日当天财务处安排人员在本部加班收缴学费。平时周二、四本部财务有值班,希望有关同学注意缴费时间,其余时间缴费同学需到新校区财务处缴纳(浦口区浦珠南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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